抱歉,该活动仅限借记卡用户参与!
2023.1.0
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
长沙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回馈芙蓉信用卡持卡人的长期支持与信赖,特为长沙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推出芙蓉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制定相应规则。
在参与本计划之前,持卡人请仔细阅读本计划的全部规则及条款:
一、信用卡积分获取规则
1.积分类型
信用卡积分类型包括消费交易奖励积分、生日奖励积分、活动奖励积分。
消费交易奖励积分是指持卡人使用参与本计划的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消费获得的奖励积分。
生日奖励积分是指持卡人在生日当天进行的消费交易额外奖励积分。
活动奖励积分是指持卡人参加本行其他各类营销活动获得的奖励积分,如推荐办卡、消费达标、新户首刷等,具体以实际活动规则为准。
2.积分获取参与对象
(1)除部分卡类(包括但不限于融意通金卡、理财易金卡、理财易钻石卡、理财易白金卡、心意通白金卡、心意通钻石卡、长湘贷卡、快乐分期卡家装分期、快乐分期卡购车分期、标准循环分期卡(家装)、标准购车循环分期卡、标准车位循环分期卡、单位ETC专用公务卡、标准循环乐分期卡、随用金卡等)之外的本行发行的各类有效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均可参与消费交易奖励积分与生日奖励积分。
(2)活动奖励积分参与对象具体以实际活动规则为准。
3.积分累积规则
(1)消费交易奖励积分
消费交易奖励积分将基于合作商户约定、消费交易类型等信息进行计算,对指定机构的线上网络消费(详见附表1《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线上交易指定累积积分机构》)及部分线下POS消费交易进行积分奖励。
自发卡日起可累积奖励积分,消费交易奖励积分按单笔消费入账金额计算。使用信用卡在指定场景消费交易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境外消费按照人民币入账数额进行累积积分),积分值对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取整,例如消费19.49元计19积分,消费19.50元计20积分。消费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消费交易的入账日次日进行积分入账,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名下所有消费交易累积的积分均合并归属于主卡人积分账户中,积分按卡片进行累积。
因任意理由或争议,持卡人将消费交易订单退还时,一旦产生退还消费交易款项,本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撤销相应奖励积分,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额外获得的积分。
(2)生日奖励积分
持卡人在生日当天进行的消费交易,除按消费交易奖励积分规则获得积分奖励外,还可获赠一倍额外奖励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生日奖励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3)活动奖励积分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活动奖励积分的,具体以实际活动规则为准。
如有退货、交易撤销等情况,导致不满足活动达标奖励条件,或有套现、欺诈等行为时,本行有权撤回奖励的积分。
4.积分累积上限
(1)消费交易奖励积分限制,持卡人每自然月可累积积分上限为持卡人在本行个人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不包含非积分获取参与对象的卡片额度),单卡最高可获得积分上限为该卡固定额度;如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卡每月可获得积分不可超过该卡片的固定额度减去持卡人当月名下其他卡片已产生的积分;临时额度调整不增加相应积分上限;当月发生调整固定额度的,积分获取上限以调整后的固定额度为准。
(2)生日当天额外获得的生日奖励积分,该奖励上限单独限制,不纳入消费交易奖励积分限制内,每年最高赠送上限固定为8万积分。
(3)活动奖励积分的积分奖励上限以实际活动规则为准。
5.以下情况不累积消费交易奖励积分:
(1)信用卡取现、转账交易不计积分。
(2)信用卡年费、各项利息和各项费用(如逾期还款违约金等)以及《长沙银行信用卡业务息费标准名录》中的其他收费项均不计积分。
(3)部分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商户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农业合作、承包服务、房地产、批发类、桥路通行费、汽车等各种机动车的销售、租赁与维修、医院、学校、政府服务、纳税、缴费、慈善及社会公益、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产品及服务、机动车加油、家用电器商店、交通运输收票等,具体清单请见附表2《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不累积积分商户类别表》。
(4)对于因商户POS机未按中国银联、美国运通等清算组织规定行业分类设置,造成持卡人有获得奖励积分的,本行有权从持卡人已累积的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如因前述原因导致积分漏积、错积的,本行不承担相应责任。
(5)《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标准卡)领用合约》以及相关活动条款细则中规定的其它不累积积分场景。
6.积分有效期
(1)2023年10月31日前(包含10月31日)
2023年10月31日前持卡人入账的积分有效期不变。
(2)2023年11月1日后(包含11月1日)
2023年11月1日起,新增的奖励积分为2年有效期,到期月的月底自动失效清零。
持卡人通过消费交易累积奖励积分2年有效,自消费入账日起开始计算,2年后的对应月的月底到期自动失效清零。
例1:持卡人A信用卡于2023年11月26日消费2000元,11月27日入账2000积分,积分有效期为2年,积分到期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到期。
持卡人通过参与本行营销活动获得奖励积分,自领取入账之日起开始计算,2年后的对应月的月底到期自动失效清零。若某些活动细则有特殊规定的,按活动细则规定执行。
例2:持卡人A信用卡于2023年11月30日活动达标获得2000积分,积分为礼品形式需持卡人领取,活动积分有效期为2年,12月2日持卡人领取后入账2000积分,积分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到期。
(3)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积分到期时间保持和延续前一致。
7.积分冻结
(1)信用卡被注销或停用后,冻结该卡片下的积分。
(2)信用卡已被管制、止付的,冻结该卡片下的积分。
(3)信用卡到期未进行续卡的,冻结该卡片下的积分。
(4)其他信用卡卡片状态异常,冻结该卡片下的积分。
(5)涉嫌套现、骗取积分的,本行有权冻结该持卡人名下积分。
(6)信用卡持卡人违反《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标准卡)领用合约》,以及本行其他规定中的条款的,本行有权冻结该持卡人名下积分。
(7)在长沙银行负有其他无法偿还债务的,本行有权冻结该持卡人名下积分。
(8)积分冻结后,信用卡积分不可使用。
8.积分清理
(1)持卡人信用卡积分到期后会对到期信用卡积分进行清零处理,积分清零后不可再恢复。
(2)持卡人名下任意一张卡片逾期3期以上(含3期)未按规定还款,在第四个账单日依旧未全额还款,则持卡人该卡片下的积分将清零处理,积分清理后不可再恢复。
(3)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45天后该信用卡上的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仅销户附属卡,主卡积分不会被清理。
(4)持卡人涉嫌套现、利用非真实交易套取积分、转卖积分、使用第三方工具违规获取积分等任何违反本行活动规则的方式,本行有权对其账户违规部分的积分进行清零处理,并对违规积分兑换的相关商品或者权益进行追回。
二、信用卡积分查询渠道
持卡人可通过如下渠道查询积分情况:
(1)微信查询:搜索并关注“长沙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BCS_96511),直接回复“积分”进行查询。
(2)APP查询:登录“e钱庄”APP,点击“我的-信用卡积分”进行查询。
(3)短信查询:通过预留手机号,编辑“JF+卡号末四位”发送到106902899096511进行查询,如“JF4108”。
(4)电话查询:致电本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7-96511查询。
三、信用卡积分使用规则
1.持卡人不得利用本行积分兑换的礼品、礼券、权益等进行非法牟利、炒作、套现、转售,或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参加活动获取权益或者作出不符合活动规则的行为,否则将被取消其享受积分兑换的资格以及取消、收回持卡人已获得的礼品或其他相应权益(含已使用及未使用),并采取限制消费额度、冻结或取消持卡人积分使用权利、积分清零、取消参加本行后续活动的资格等,必要时将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以及追讨持卡人给本行造成的损失。
2.积分使用范围
(1)积分使用方为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主卡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不能使用积分。
(2)信用卡积分可通过长沙银行信用卡e商城中兑换积分商品、积分抵扣优惠以及在“e钱庄”APP中兑换快乐积分。积分无法兑换为现金,也无法抵消欠款(欠款包含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年费等),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积分数量对价要求减少欠款。
3.积分使用注意事项
(1)积分使用时,按先到期积分先扣减,到期日期相同的积分随机扣减。
(2)商品规则
积分商品指在本行用信用卡积分可兑换或进行积分优惠的实物类商品、虚拟类商品、快乐积分,本行有权对商品所需积分数量、积分优惠比例、供货商等进行变更,并对商品进行上下架处理,无需提前通知持卡人。
网上商城商品页面宣传中展示的产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卡券需在券面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本行或卡券供应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调换请求。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卡券,如有遗失,本行不再补寄或补发。
本行与商品供应商(实物类商品、虚拟类商品)之间无合伙、代理、经销关系,积分活动涉及的实物商品、虚拟商品及服务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如持卡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纠纷等,均由供应商负责,持卡人可拨打商品页面显示的供应商客服电话联系处理。
4.下单规则
(1)商品下单后一经提交无法进行更改与撤销。
(2)因持卡人下单商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纯积分商品不提供发票。纯现金和现金+积分中的现金部分可以在商城中申请由供应商开具发票。本行不另行提供产品或服务发票。
(4)为保障持卡人积分权益,实物商品寄送仅支持寄送至持卡人在本行信用卡的预留地址,收货人为信用卡持卡人,收货人联系方式为持卡人信用卡预留手机号。因地址不详、错误、变更未调整地址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或未送达等情况,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持卡人登录长沙银行信用卡e商城、长沙银行信用卡微信商城进行下单购买后,视为授权并同意本行将对应持卡人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信息提交供应商、配送商进行物流配送。商品的配送城市范围以实际供应商或配送商的物流能力为准。
四、其他
1.持卡人理解并同意,积分作为本行对持卡人消费或参与活动的赠与,并不构成持卡人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本行均不产生效力;同时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将积分用作其他非本计划的给付。
2.本积分奖励计划由本行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规定,以及《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标准卡)领用合约》等。
3.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有权对本计划规则及条款进行解释。本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获取参与对象、积分累积规则、积分查询渠道、使用规则,以下简称“变更事项”),变更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官方网站、手机银行客户端、营业网点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公告后,即为有效,无需另行通知。如持卡人不接受变更事项,应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变更事项,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调整如给您带来不变,敬请谅解。
4.如对本计划中的相关规则及条款有疑问,持卡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在线客服、门户网站(www.bankof
changsha.com)咨询,或拨打本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境内40067-96511、境外+86-731-96511)进行咨询。
附表1
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线上交易指定累积积分机构
机构号 | 机构名称 |
Z2007933000010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Z2004944000010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Z2010632000017 | 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Z2014811000011 |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Z2002231000016 |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Z2014411000012 | 易宝支付有限公司 |
Z2022511000015 | 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Z2025144000018 | 深圳市讯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 |
Z2010743000012 |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Z2016011000016 |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Z2008731000013 | 汇潮支付有限公司 |
Z2004444000019 |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Z2004344000017 | 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Z2009531000010 | 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
Z2013811000010 |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Z2026437000011 | 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Z2025744000011 | 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Z2014511000015 | 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Z2026742000018 | 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 |
Z2002131000014 |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以上表格包含机构网络交易累积交易积分,表格可能不定期调整,如有调整本行将进行公布,具体以官网实际公布为准。
附表2
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不累积积分商户类别
商户类别代码 | 商户类别分类 | 商户类别代码 | 商户类别分类 |
742 | 兽医服务 | 5598 | 雪车商 |
763 | 农业合作 | 55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机动车、飞行器、农业机械经销商 |
780 | 景观美化及园艺服务 | 5722 | 家用电器商店 |
1520 | 住宅与商业地产开发商 | 5912 | 药房、药店 |
1711 | 供暖,管道,空调承包商 | 5933 | 典当、拍卖 |
1731 | 电器承包商施工 | 5935 | 海上船只遇难救助 |
1740 | 石工、石雕、瓷砖安装、粉刷与绝缘承包服务 | 5937 | 古玩复制店 |
1750 | 木匠服务 | 5960 | 保险公司 |
1761 | 屋顶、壁板、金属片安装 | 5993 | 香烟、雪茄专卖店 |
1771 | 建设工程 | 5994 | 报亭、报摊 |
1799 | 合同商—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 5998 | 帐篷和雨蓬商店 |
4111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 6012 |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
4112 | 铁路客运 | 6300 | 保险代理 |
4121 | 出租车服务 | 7013 | 房产代理、经纪 |
4131 | 公路客运 | 7512 | 汽车出租 |
4458 | 烟草配送 | 7513 | 卡车、拖车与农机出租 |
4511 | 航空公司、航空客票销售 | 7523 | 停车场 |
4784 | 路桥通行费 | 7535 | 汽车喷漆店 |
4814 | 电信运营商 | 7538 | 机动车维修保养 |
4899 | 付费电视 | 7542 | 洗车服务 |
4900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7993 | 电子游戏设备销售 |
5013 | 机动车、农机零配件批发 | 7994 | 大型游戏机和游戏场所 |
5021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 | 7996 | 游乐园、马戏馆、嘉年华 |
5039 | 建筑装饰材料批发 | 8011 | 其他医疗机构 |
5044 | 办公设备批发商 | 8021 | 牙科诊所 |
5045 | 计算机及外设批发 | 8031 | 正骨医生 |
5046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机械设备批发 | 8041 | 按摩医生 |
5047 | 医疗器械批发 | 8042 | 眼科医生 |
5051 | 金属材料批发 | 8043 | 光学仪器、眼镜店 |
5065 | 电器零件与通信器材批发 | 8049 | 手足病医生 |
5072 | 五金批发 | 8050 | 医疗护理和看护服务 |
5074 | 管道与供暖设备批发 | 8062 | 医院 |
5111 | 文教用品批发 | 8071 | 医学检验与牙科设备服务 |
5122 | 药品批发 | 8099 |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
5131 | 纺织原料及日用品批发 | 8111 | 法律事务 |
5137 | 服装、化妆品、卫生用品批发 | 8211 | 中小学校 |
5139 | 鞋帽批发 | 8220 | 普通高校 |
5169 | 化学及合成物—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 8241 |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
5172 | 石化产品批发 | 8244 | 商业和文秘学校 |
5192 | 书报批发 | 8249 | 职业技能培训 |
5193 | 花卉苗木批发 | 8299 | 其他学校和教育服务 |
5198 | 涂料批发 | 8351 | 学前教育 |
5200 | 大型仓储式家庭用品卖场 | 8398 | 社会福利与公益慈善组织 |
5271 | 活动房屋销售商 | 8651 | 政府机构 |
5300 | 会员制批量零售店 | 8911 | 工业设计、建筑与工程设计 |
5398 | 大型企业批发 | 8931 | 会计、审计、财务服务 |
5511 | 汽车经销商 | 89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专业服务 |
5521 | 二手车经销商 | 9211 | 法庭费用 |
5532 | 汽车轮胎经销商 | 9222 |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 |
5533 | 汽车零配件商店 | 9223 | 保释金 |
5541 | 加油、加气、充电站 | 9311 | 纳税 |
5542 | 自助加油站 | 93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服务) |
5551 | 船只经销商 | 9400 | 使领馆收费 |
5561 | 拖车销售商 | 9402 | 国家邮政服务 |
5571 | 摩托车商店 | 9411 | 政府贷款 |
5592 | 房车销售商 | 其他 | 部分商户等 |
注:商户类别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刷卡POS消费商户类别与实际商户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或者其他机构),本行按照刷卡POS单显示的商户类型给予积分。